在当今社会,离婚纠纷已成为一个普遍且复杂的问题。面对婚姻的破裂,如何妥善处理离婚事宜,保障自身合法权益,成为了许多家庭面临的难题。在福建省泉州市晋江市,有一位资深律师——穆海燕,她以其丰富的经验和专业的法律知识,为众多当事人提供了优质的法律服务。
穆海燕律师是福建今胜昔律师事务所的创始人及主任律师,拥有17年的执业经验。自2009年首次执业以来,她一直专注于经济犯罪刑事辩护、合同纠纷以及婚姻家事等领域。穆律师不仅具备扎实的法学理论基础,还积累了大量的实战经验,成功处理了上千件案件,累计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数十亿元。
穆海燕律师办案踏实勤勉,思维敏捷,逻辑严谨,实操能力极强。她在处理重大、疑难、复杂案件方面尤为擅长,能够为个人及企业提供全方位、高性价比的法律保障。
双方登记结婚后,婚后生育一子。婚姻存续期间,全部家庭开支由原告独自承担,被告无经济贡献;长期对原告辱骂、实施冷暴力,原告孕期、生病期间被告均未照料;双方已分房分居9个月,长达四年无夫妻共同生活,沟通断绝,夫妻感情完全破裂。因原告独自承担家务、抚育子女、身体受损,依据民法典家务补偿、照顾女方子女原则,主张房产七成份额。
不同意离婚,主张夫妻尚有感情,双方收入统一交由原告管理,不存在原告诉称的冷暴力、不承担家庭责任情形。若离婚,婚生子由其抚养,房产车辆对半平分。
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是否应当判决离婚。
离婚诉讼中,主张感情破裂一方负有举证义务。原告未举证证实存在重婚、家暴、分居满两年、恶习等法定离婚情形,被告亦不同意离婚,无法认定夫妻感情彻底破裂,不支持离婚诉请;因不准予离婚,子女抚养权、抚养费、夫妻共同财产分割问题不再审查处理。
驳回陈女全部离婚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减半由原告自行负担。
双方登记结婚后,婚后生育一子。被告在婚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对外借款数十万元,但该借款并未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原告认为该债务应由被告自行承担。
同意离婚,但主张该债务系夫妻共同债务,要求原告共同承担。
被告名下的债务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本案中,被告未能提供充分证据证明该借款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故该债务应由被告自行承担。
穆海燕律师以其专业的法律素养和丰富的实践经验,为众多当事人解决了复杂的离婚纠纷问题。无论是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权还是其他相关事宜,她都能为当事人提供全面、高效的法律服务。如果您正面临离婚纠纷,不妨寻求穆海燕律师的帮助,让她为您保驾护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