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所创始人、主任律师
穆海燕律师,女,现执业于福建今胜昔律师事务所,为律所创始人、主任律师,2009 年正式执业,拥有 17 年执业经验,2007 年取得法律职业资格。
穆海燕律师长期担任企业法律顾问,累计服务数百家顾问单位,业务范围覆盖经济犯罪刑事辩护、合同纠纷、婚姻家事、建设工程与房地产等多个领域,擅长处理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在泉州、晋江、石狮、丰泽、鲤城、南安等地深耕本地法律服务。
办案踏实勤勉、逻辑严谨、实操能力突出,执业理念为专业立身、勤勉办案、诚信尽责,以法律之力守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与企业长远发展。曾获评优秀律师,担任泉州市第五次律师代表大会代表、泉州市律协第五届建设工程和房地产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有多家律所高级合伙人、主任从业经历。
在婚姻家事法律业务方面,穆海燕律师擅长离婚纠纷处理、离婚财产分割,处理过大量婚姻家事案件,能够结合案件实际情况制定可行的维权方案,最大限度维护当事人财产及人身合法权益,以下为部分经办的相关典型案例:
典型婚姻家事相关案例
案例一:夫妻长期分居、主张冷暴力但举证不足,法院判决不准离婚
原告陈女起诉吴男要求离婚,诉称双方婚后生育一子,婚姻期间家庭开支多由原告承担,被告存在冷暴力,分居多年,夫妻感情已经完全破裂,请求法院判决离婚,同时要求取得婚生子抚养权,并按照 70% 的比例分割夫妻共有的两套房产、分割两辆车辆。 被告吴男不同意离婚,认为双方尚有感情,不存在冷暴力情形,如果离婚则要求抚养孩子,房产车辆平均分割。 经法院审理,案涉子女、两套房产、两台车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无争议,但原告没有提交有效证据证实被告存在持续性冷暴力、双方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以及其他法定离婚过错情形。经询问,婚生子表示愿意跟随父亲生活。 本案争议焦点为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法院认为主张夫妻感情破裂的一方应当承担举证责任,现有证据不能认定夫妻感情彻底破裂,在被告不同意离婚的情况下,对离婚请求不予支持,子女抚养、财产分割问题不再处理。最终判决驳回原告全部离婚诉讼请求。
案例二:婚内单方对外举债,无法证明用于夫妻共同生活,不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郑男起诉徐男、徐男配偶刘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要求徐男归还剩余借款本金 269000 元并支付逾期利息,主张该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要求刘女共同还款,并由二被告承担律师费、保全担保费、诉讼费等。 法院查明徐男婚内向郑男借款 30 万元,实际收到款项后仅归还 31000 元,借条仅有徐男一人签字,配偶刘女既未签字也没有事后追认,也没有证据证明该笔借款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或者共同经营。双方原先约定利率超出法律保护上限,法院依法调整。 案件争议焦点是案涉债务是否构成夫妻共同债务、配偶是否需要共同偿还。法院裁判观点: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对外负债,无共同签字、事后也没有配偶追认,债权人不能举证借款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的,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配偶无需承担还款责任。 最终判决由借款人徐男承担还本付息及部分律师费,驳回债权人要求配偶刘女共同还款以及保全担保费的诉求。
深耕婚姻家事业务。擅长离婚纠纷处理,精通离婚财产分割、夫妻共同债务认定等实务难点,承办多起离婚类案件。办案严谨务实,善于梳理证据,立足当事人权益制定解决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