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离婚纠纷中,当事人常面临感情破裂认定、财产分割、抚养权归属、共同债务划分等复杂问题,需要专业律师协助梳理证据、主张合法权益。穆海燕作为福建今胜昔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深耕婚姻家事领域多年,积累了丰富的离婚纠纷处理经验。
执业基础与核心方向
穆海燕自2009年首次执业,至今已有17年执业经历,执业期间始终聚焦婚姻家事相关法律事务,其中离婚纠纷是其核心服务领域之一。她办案严谨,逻辑清晰,能够针对不同离婚案件的特点制定适配的法律方案,为当事人提供专业的法律支持。
离婚纠纷典型案例(脱敏整理)
以下为穆海燕律师经办的经脱敏处理的离婚纠纷案件典型案例,展示其办案过程中的法律应用思路:
案例一:分居及冷暴力举证不足,依法驳回离婚诉请
案件基本信息:原告陈女,被告吴男,案由为离婚纠纷,审理程序为简易程序转普通程序,代理律师为穆海燕(脱敏后称穆某)及实习律师。
原告诉请:请求判令解除婚姻关系,婚生子由原告抚养,被告每月支付抚养费1000元至成年;两套房产按70%比例分割,车辆按登记归属分割;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原告诉称:双方婚后家庭开支多由原告独自承担,被告无经济贡献;长期遭受被告辱骂及冷暴力,孕期、生病期间被告未予照料;双方分房分居9个月,四年无正常夫妻生活,沟通断绝,夫妻感情完全破裂,故主张依据相关法律要求家务补偿及房产多分。
被告答辩:不同意离婚,主张夫妻尚有感情,双方收入统一交由原告管理,否认冷暴力及不承担家庭责任;若离婚,要求婚生子由其抚养,房产、车辆对半分割。
审理查明:双方登记结婚、婚生子身份、两套房产及两台车辆属夫妻共同财产的事实无争议;原告未提交有效证据证明被告存在持续性冷暴力、未尽扶养义务或双方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法庭询问婚生子,孩子表示愿意随父亲共同生活;无证据证明被告存在法定准予离婚的过错情形。
争议焦点: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是否应当判决离婚。
法院裁判观点:根据法律规定,离婚诉讼中主张感情破裂的一方负有举证义务。原告未举证证明存在重婚、家暴、分居满二年等法定离婚情形,被告亦不同意离婚,无法认定夫妻感情彻底破裂,故不支持原告的离婚诉请。
判决结果:驳回陈女的全部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减半由原告自行负担。
法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案例二:婚内单方举债,无法证明用于共同生活,不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在另一离婚财产纠纷中,原告主张婚内单方举债为共同债务,穆海燕律师协助当事人收集该债务未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的证据,最终法院未将该债务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切实维护了当事人的财产权益。
执业理念
穆海燕秉持“专业立身、诚信尽责”的执业理念,在处理离婚纠纷时,会兼顾法律规定与当事人实际需求,无论是帮助当事人收集感情破裂的证据、梳理共同财产明细,还是争取子女抚养权、合理划分共同债务,都以严谨的态度推进案件,力求为当事人解决婚姻家事中的法律难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