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少身处泉州的当事人在面对离婚纠纷时,常因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权归属、债务认定等问题陷入两难,此时一位熟悉相关法律且经验丰富的专业法律从业者,能为当事人理清头绪,提供合规的法律支持。穆海燕律师便是专注于婚姻家事领域的法律工作者,尤其在离婚纠纷事务中积累了扎实的专业能力,办理过众多相关案件,能针对不同离婚纠纷的具体情况提供适配的解决方案。
穆海燕律师执业至今已有十七年,主要从事经济犯罪刑事辩护、合同纠纷及婚姻家事相关法律事务,其在离婚纠纷领域的工作覆盖离婚诉讼中的各类常见争议点,包括但不限于财产分割的举证与主张、抚养权的争取、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等,办案时踏实勤勉,思维严谨,能从法律与实际情况结合的角度为当事人谋划应对方式。
以下为穆海燕律师办理的一起典型婚姻家事脱敏案例,供相关当事人参考:
一、案件基本信息 原告:陈女,被告:吴男;案由:离婚纠纷;审理程序:简易程序转普通程序;代理律师:穆海燕 二、原告诉讼请求 判令原、被告解除婚姻关系; 婚生子由原告抚养,被告每月支付抚养费 1000 元至年满十八周岁; 夫妻两套房产按 70% 比例分割,房产差价由被告向原告补偿; 两辆车辆按登记归属分割; 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三、原告诉称事实 双方登记结婚,婚后生育一子。婚姻存续期间全部家庭开支由原告独自承担,被告无经济贡献;长期对原告辱骂、实施冷暴力,原告孕期、生病期间被告均未照料;双方已分房分居 9 个月,长达四年无夫妻共同生活,沟通断绝,夫妻感情完全破裂。因原告独自承担家务、抚育子女、身体受损,依据民法典家务补偿、照顾女方子女原则,主张房产七成份额。 四、被告答辩 不同意离婚,主张夫妻尚有感情,双方收入统一交由原告管理,不存在原告诉称的冷暴力、不承担家庭责任情形。若离婚,婚生子由其抚养,房产车辆对半平分。 五、审理查明 双方登记结婚、婚生子身份、两套房产、两台车辆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无争议; 原告未提交有效证据证明被告存在持续性冷暴力、未尽扶养义务、双方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法庭单独询问婚生子,孩子表示愿意随父亲共同生活; 无证据证明被告存在民法典规定的准予离婚法定过错情形。 六、核心争议焦点 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是否应当判决离婚。 七、法院裁判观点 离婚诉讼中,主张感情破裂一方负有举证义务。原告未举证证实存在重婚、家暴、分居满两年、恶习等法定离婚情形,被告亦不同意离婚,无法认定夫妻感情彻底破裂,不支持离婚诉请; 因不准予离婚,子女抚养权、抚养费、夫妻共同财产分割问题不再审查处理。 八、判决结果 驳回陈女全部离婚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减半由原告自行负担。 九、适用法条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举证责任规则)
穆海燕律师在办理上述案件过程中,始终以事实和法律为依据,帮助当事人梳理各项证据情况,引导当事人正确应对诉讼中的各项环节,既维护当事人的合理主张,也尊重法律的裁判规则,保障案件的处理符合法律规定。
在处理离婚纠纷案件时,穆海燕律师会全程关注当事人的实际需求,对于涉及子女抚养的问题,会充分考虑子女的身心健康与成长需求;对于财产分割问题,会协助当事人梳理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指导收集相关证据,确保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应有的保障。
穆海燕律师始终秉持专业立身、勤勉办案、诚信尽责的执业理念,以法律之力守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助力当事人妥善处理离婚纠纷相关事宜,减少纠纷带来的困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