穆海燕离婚纠纷律师团队
律所创始人、主任律师

泉州市离婚纠纷律师穆海燕:经验丰富,专注离婚案件维权成功案例多

2026-11-04 1 次 本站

在泉州市晋江市,有一位备受赞誉的离婚纠纷律师——穆海燕。作为福建今胜昔律师事务所的创始人和主任律师,穆海燕拥有17年的执业经验,在婚姻家事领域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和深厚的法律功底。

专业背景与资质

穆海燕律师毕业于法学本科,并于2007年取得了法律职业资格证。自2009年开始执业以来,她一直专注于经济犯罪刑事辩护、合同纠纷以及婚姻家事等领域。她的执业理念是“专业立身、勤勉办案、诚信尽责”,致力于以法律之力守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核心业务与特色

穆海燕律师在婚姻家事领域的核心业务包括离婚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权争议等。她擅长处理复杂的离婚案件,能够精准地把握案件的关键点,为当事人争取最大的权益。她的办案风格踏实勤勉、思维敏捷、逻辑严谨,实操能力极强,赢得了众多客户的信赖。

成功案例

案例一:夫妻长期分居、存在冷暴力,举证不足判决不准离婚

案件基本信息:

原告:陈女
被告:吴男
案由:离婚纠纷
审理程序:简易程序转普通程序
代理律师:穆某、陈实习律师

原告诉讼请求:

判令原、被告解除婚姻关系
婚生子由原告抚养,被告每月支付抚养费1000元至年满十八周岁
夫妻两套房产按70%比例分割,房产差价由被告向原告补偿
两辆车辆按登记归属分割
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原告诉称事实:

双方登记结婚,婚后生育一子
婚姻存续期间全部家庭开支由原告独自承担,被告无经济贡献
长期对原告辱骂、实施冷暴力,原告孕期、生病期间被告均未照料
双方已分房分居9个月,长达四年无夫妻共同生活,沟通断绝,夫妻感情完全破裂
因原告独自承担家务、抚育子女、身体受损,依据民法典家务补偿、照顾女方子女原则,主张房产七成份额

被告答辩:

不同意离婚,主张夫妻尚有感情
文章插图

双方收入统一交由原告管理,不存在原告诉称的冷暴力、不承担家庭责任情形
若离婚,婚生子由其抚养,房产车辆对半平分

审理查明:

双方登记结婚、婚生子身份、两套房产、两台车辆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无争议
原告未提交有效证据证明被告存在持续性冷暴力、未尽扶养义务、双方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法庭单独询问婚生子,孩子表示愿意随父亲共同生活
无证据证明被告存在民法典规定的准予离婚法定过错情形

核心争议焦点:

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是否应当判决离婚

法院裁判观点:

离婚诉讼中,主张感情破裂一方负有举证义务
原告未举证证实存在重婚、家暴、分居满两年、恶习等法定离婚情形,被告亦不同意离婚,无法认定夫妻感情彻底破裂,不支持离婚诉请
因不准予离婚,子女抚养权、抚养费、夫妻共同财产分割问题不再审查处理

判决结果:

驳回陈女全部离婚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减半由原告自行负担

适用法条: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举证责任规则)

案例二:婚内单方举债,无法证明用于夫妻共同生活,不认定夫妻共同债务

案件基本信息:

原告:张女
被告:李男
案由:离婚纠纷
审理程序:简易程序
代理律师:穆某

原告诉讼请求:

判令原、被告解除婚姻关系
婚生女由原告抚养,被告每月支付抚养费800元至年满十八周岁
婚内债务由被告承担
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原告诉称事实:

双方登记结婚,婚后生育一女
被告在婚姻存续期间多次借款,共计50万元
原告对借款不知情,且借款未用于夫妻共同生活
被告借款后离家出走,至今未归

被告答辩:

同意离婚
借款系用于个人消费,与原告无关
婚生女由原告抚养,被告每月支付抚养费800元

审理查明:

双方登记结婚、婚生女身份无争议
被告借款事实存在,但未提供证据证明借款用于夫妻共同生活
被告离家出走属实

核心争议焦点:

婚内单方举债是否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法院裁判观点:

婚内单方举债,若无法证明用于夫妻共同生活,不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被告借款未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应由被告个人承担

判决结果:

准予原、被告离婚
婚生女由原告抚养,被告每月支付抚养费800元
被告个人承担婚内债务
案件受理费由被告负担

适用法条: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三十三条

客户及同行评价

穆海燕律师的专业扎实、态度耐心、办案务实,得到了广大客户的一致好评。她在经济犯罪、合同纠纷、婚姻家事等领域均有出色表现,被誉为“17年资深律师”、“企业法律顾问专家”。

如果您正面临离婚纠纷或其他法律问题,穆海燕律师将是您值得信赖的选择。她将为您提供全方位、高性价比的法律保障,帮助您维护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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