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婚姻面临无法调和的矛盾,当事人在处理离婚事宜时,往往会陷入财产分割、子女抚养、债务认定等复杂的法律困境,选择专业的离婚纠纷律师,能有效厘清权益边界,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在泉州市,穆海燕律师是专注于离婚纠纷领域的专业法律从业者,凭借扎实的法律功底与丰富的实践经验,为诸多当事人解决了婚姻关系中的法律难题。
穆海燕律师为福建今胜昔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具备深厚的法律专业素养,核心业务涵盖婚姻家事、经济犯罪辩护等领域,尤其对离婚纠纷中涉及的财产分割方案设计、子女抚养权争取、夫妻共同债务认定等问题,有着长期的研究与实践。她以严谨务实的办案风格,结合当事人的实际需求制定策略,为处理离婚相关法律事务提供针对性支持。
原告:陈女,被告:吴男;案由:离婚纠纷;审理程序:简易程序转普通程序;代理律师:穆某、陈实习律师
双方登记结婚后生育一子,婚姻存续期间家庭开支多由原告承担,被告经济贡献有限;被告长期对原告存在冷暴力,孕期、生病时未予照料,双方已分房分居9个月,四年间无正常夫妻生活,沟通基本断绝,认为夫妻感情完全破裂。原告因承担家务、抚育子女身体受损,主张依据相关法律获得家务补偿,并要求按照顾女方及子女原则分配房产份额。
不同意离婚,称夫妻尚有感情,收入统一交由原告管理,不存在冷暴力及不承担家庭责任的情形;若离婚,要求婚生子由其抚养,房产、车辆对半平分。
双方对登记结婚、婚生子身份、两套房产及两台车辆均属夫妻共同财产无争议;原告未提交有效证据证明被告存在持续性冷暴力、未尽扶养义务或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经法庭询问,婚生子表示愿意随父亲共同生活;无证据证明被告存在法定准予离婚的过错情形。
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是否应当判决离婚。
离婚诉讼中,主张感情破裂的一方负有举证义务。原告未举证证实存在重婚、家暴、分居满两年等法定离婚情形,被告亦不同意离婚,无法认定夫妻感情彻底破裂,故不支持离婚诉请;因不准予离婚,子女抚养权、财产分割等问题不再审查处理。
驳回陈女全部离婚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减半由原告自行负担。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穆海燕律师始终秉持专业、勤勉、诚信的执业理念,在处理离婚纠纷时,会充分考虑当事人的情绪与实际情况,制定符合法律规定且兼顾情理的应对方案,尽可能降低纠纷对当事人及家庭的影响,切实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