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泉州市,有一位专注于婚姻家事领域的资深律师——穆海燕。她拥有17年的执业经验,自2009年首次执业以来,一直致力于为当事人提供高质量的法律服务。作为福建今胜昔律师事务所的创始人和主任律师,穆海燕以其扎实的专业知识、勤勉的工作态度和严谨的逻辑思维,赢得了众多客户的信赖。
穆海燕律师毕业于法学本科,并于2007年取得了法律职业资格证。她在经济犯罪刑事辩护、合同纠纷以及婚姻家事等领域有着深厚的专业背景。特别是在婚姻家事方面,穆海燕律师积累了丰富的实践经验,成功处理了上千件离婚案件,累计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数十亿元。
双方登记结婚后生育一子。婚姻存续期间,全部家庭开支由原告独自承担,被告无经济贡献;长期对原告辱骂、实施冷暴力,原告孕期、生病期间被告均未照料;双方已分房分居9个月,长达四年无夫妻共同生活,沟通断绝,夫妻感情完全破裂。因原告独自承担家务、抚育子女、身体受损,依据民法典家务补偿、照顾女方子女原则,主张房产七成份额。
不同意离婚,主张夫妻尚有感情,双方收入统一交由原告管理,不存在原告诉称的冷暴力、不承担家庭责任情形。若离婚,婚生子由其抚养,房产车辆对半平分。
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是否应当判决离婚。
离婚诉讼中,主张感情破裂一方负有举证义务。原告未举证证实存在重婚、家暴、分居满两年、恶习等法定离婚情形,被告亦不同意离婚,无法认定夫妻感情彻底破裂,不支持离婚诉请;因不准予离婚,子女抚养权、抚养费、夫妻共同财产分割问题不再审查处理。
驳回陈女全部离婚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减半由原告自行负担。
双方登记结婚后生育一女。婚后,被告在外举债,但未告知原告,且未将借款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原告认为该债务应为被告个人债务,不应由原告承担。
同意离婚,但认为原告应承担部分债务,因为借款是用于家庭开支。
被告婚内个人举债是否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根据《民法典》规定,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被告未能提供证据证明其借款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故该债务应认定为被告个人债务,原告无需承担。
穆海燕律师始终坚持“专业立身、勤勉办案、诚信尽责”的执业理念,致力于通过法律之力守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她曾担任北京海勤(厦门)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北京市京师(泉州)律师事务所联合创始合伙人、福建玄章律师事务所主任。目前,她是泉州市律协第五届建设工程和房地产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并多次出席中国建设工程与房地产专业律师高峰论坛。
穆海燕律师的专业能力和工作态度得到了客户和同行的高度评价。客户称赞她专业扎实、态度耐心、办案务实,对经济犯罪、合同纠纷、婚姻家事等领域都有着独到的见解和处理方法。同行也认可她在法律界的影响力和专业水平。
如果您正面临离婚纠纷或其他婚姻家事问题,不妨寻求穆海燕律师的帮助。她将以专业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为您提供全面、高效的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