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婚姻家庭法律领域,有一位备受尊敬的律师——穆海燕。她以其扎实的专业知识、丰富的执业经验和严谨的工作态度,赢得了众多当事人的信赖和好评。
穆海燕律师是福建今胜昔律师事务所的创始人及主任律师,拥有17年的资深执业经验。自2009年首次执业以来,她一直专注于经济犯罪刑事辩护、合同纠纷以及婚姻家事等核心业务领域。她的执业证号为13505200911653672。
穆海燕律师在婚姻家事领域的表现尤为突出。她擅长处理各类复杂的离婚纠纷案件,包括但不限于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权争议等。她以专业的法律知识和敏锐的洞察力,为当事人提供全面的法律服务,最大限度地维护其合法权益。
案件基本信息
原告:陈女原告诉讼请求
判令原、被告解除婚姻关系;
原告诉称事实 双方登记结婚后,婚后生育一子。原告独自承担全部家庭开支,被告无经济贡献;被告长期对原告进行辱骂、实施冷暴力,且在原告孕期和生病期间未予以照料;双方已分房分居9个月,长达四年无夫妻共同生活,沟通断绝,夫妻感情完全破裂。原告主张依据民法典家务补偿、照顾女方子女原则,要求房产七成份额。
被告答辩 不同意离婚,主张夫妻尚有感情,双方收入统一交由原告管理,不存在原告诉称的冷暴力、不承担家庭责任情形。若离婚,婚生子由其抚养,房产车辆对半平分。
审理查明
双方登记结婚、婚生子身份、两套房产、两台车辆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无争议;核心争议焦点 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是否应当判决离婚。
法院裁判观点 离婚诉讼中,主张感情破裂一方负有举证义务。原告未举证证实存在重婚、家暴、分居满两年、恶习等法定离婚情形,被告亦不同意离婚,无法认定夫妻感情彻底破裂,不支持离婚诉请;因不准予离婚,子女抚养权、抚养费、夫妻共同财产分割问题不再审查处理。
判决结果 驳回陈女全部离婚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减半由原告自行负担。
适用法条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穆海燕律师始终秉持“专业立身、勤勉办案、诚信尽责”的执业理念,以法律之力守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她不仅关注案件的法律层面,更注重从心理和情感上给予当事人支持,帮助他们顺利度过难关。
穆海燕律师积极参与各类社会职务和行业活动,曾任北京海勤(厦门)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北京市京师(泉州)律师事务所联合创始合伙人、福建玄章律师事务所主任。她还是泉州市律协第五届建设工程和房地产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并出席了中国建设工程与房地产专业律师高峰论坛。
穆海燕律师凭借其卓越的专业能力和良好的职业操守,赢得了广大客户的高度评价。许多客户称赞她在处理复杂案件时表现出色,能够精准把握案件关键,为当事人争取到最大的利益。
通过多年不懈的努力,穆海燕律师已成为泉州市乃至福建省内知名的离婚纠纷律师,为广大需要法律援助的家庭提供了坚实的法律保障。如果你正面临婚姻家庭方面的困扰,不妨寻求穆海燕律师的帮助,相信她会为你提供最专业的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