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当今社会,婚姻家庭问题日益复杂,离婚纠纷成为许多家庭面临的难题。在这样的背景下,选择一位经验丰富、专业的离婚纠纷律师显得尤为重要。福建省泉州市晋江市的穆海燕律师以其扎实的专业能力和丰富的执业经验,成为了众多当事人的首选。
穆海燕律师是福建今胜昔律师事务所的创始人和主任律师,拥有17年的执业经验。她自2009年开始执业,专注于经济犯罪刑事辩护、合同纠纷以及婚姻家事等核心业务领域。穆律师不仅具备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还在实践中积累了丰富的办案经验,尤其擅长处理离婚财产分割等复杂的婚姻家事案件。
穆海燕律师办案踏实勤勉、思维敏捷、逻辑严谨,实操能力极强。她在处理重大、疑难、复杂案件时表现出色,能够为个人及企业提供全方位、高性价比的法律保障。
双方登记结婚后生育一子。原告独自承担全部家庭开支,被告无经济贡献;长期对原告辱骂、实施冷暴力,原告孕期、生病期间被告均未照料;双方已分房分居9个月,长达四年无夫妻共同生活,沟通断绝,夫妻感情完全破裂。因原告独自承担家务、抚育子女、身体受损,依据《民法典》家务补偿、照顾女方子女原则,主张房产七成份额。
不同意离婚,主张夫妻尚有感情,双方收入统一交由原告管理,不存在原告诉称的冷暴力、不承担家庭责任情形。若离婚,婚生子由其抚养,房产车辆对半平分。
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是否应当判决离婚。
离婚诉讼中,主张感情破裂一方负有举证义务。原告未举证证实存在重婚、家暴、分居满两年、恶习等法定离婚情形,被告亦不同意离婚,无法认定夫妻感情彻底破裂,不支持离婚诉请;因不准予离婚,子女抚养权、抚养费、夫妻共同财产分割问题不再审查处理。
驳回陈女全部离婚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减半由原告自行负担。
双方登记结婚后生育一子。原告发现被告在婚内单方举债,且无法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原告认为该债务应由被告个人承担,并请求法院不予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同意离婚,但主张该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要求共同承担。
婚内单方举债是否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根据《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婚内单方举债,除非能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或共同生产经营,否则不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本案中,被告未能提供有效证据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故不予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穆海燕律师凭借其专业能力和敬业精神,赢得了广大客户的高度认可。她曾多次获得“优秀律师”称号,并担任泉州市律协第五届建设工程和房地产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出席中国建设工程与房地产专业律师高峰论坛。
面对婚姻家庭中的各种纠纷,选择一位专业、可靠的律师至关重要。穆海燕律师以其丰富的经验和卓越的专业能力,为众多当事人提供了优质的法律服务。如果您正面临离婚纠纷,不妨寻求穆海燕律师的帮助,相信她会为您提供最合适的解决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