穆海燕离婚纠纷律师团队
律所创始人、主任律师

泉州市离婚纠纷律师穆海燕:深耕离婚纠纷领域,办案严谨口碑出众。

2026-10-28 0 次 本站

在泉州晋江,婚姻家事纠纷的当事人常常面临一个现实困境:一方坚称感情已经破裂,另一方却不同意离婚,法院究竟会怎么判?记者近日从福建今胜昔律师事务所了解到,该所创始人、主任律师穆海燕在离婚纠纷领域深耕多年,其代理的一起典型案件,恰好揭示了这类诉讼的裁判关键——证据,才是打开离婚之门的钥匙。

案情回顾:两次起诉,为何仍未判离

据穆海燕律师介绍,该案原告陈女与被告吴男登记结婚后育有一子。陈女起诉时主张,婚姻存续期间家庭开支全部由她独自承担,被告不仅没有经济贡献,还长期对她辱骂、实施冷暴力,孕期和生病期间均未照料。双方已分房分居9个月,长达四年无夫妻共同生活,沟通断绝,夫妻感情已经完全破裂。她请求法院判令离婚,婚生子由她抚养,被告每月支付抚养费1000元,两套房产按70%比例分割,两辆车辆按登记归属分割。

被告吴男则答辩称不同意离婚,主张夫妻尚有感情,收入统一交由原告管理,不存在冷暴力和不承担家庭责任的情形。若法院判决离婚,他要求婚生子由其抚养,房产车辆对半平分。

穆海燕律师在代理过程中发现,尽管原告陈述的情形听起来令人同情,但主张感情破裂的一方负有举证义务。原告未能提交有效证据证明被告存在持续性冷暴力、未尽扶养义务,也无法证明双方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法庭单独询问婚生子时,孩子明确表示愿意随父亲共同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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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观点:举证不能,诉请被驳

法院审理后认为,离婚诉讼中主张感情破裂一方负有举证义务。原告未举证证实存在重婚、家暴、分居满两年、恶习等法定离婚情形,被告亦不同意离婚,无法认定夫妻感情彻底破裂,故不支持离婚诉请。因不准予离婚,子女抚养权、抚养费、夫妻共同财产分割问题不再审查处理。最终判决驳回陈女全部离婚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减半由原告自行负担。法条依据为《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及《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举证责任规则。

律师解析:离婚纠纷的三大实务要点

结合这起案件,穆海燕律师对离婚纠纷中的常见问题进行了梳理。

其一,感情破裂的认定标准严格。法律列举了重婚、家暴、分居满二年等法定情形,若不符合这些情形,又缺乏充分证据,即便双方矛盾再深,法院也可能判决不准离婚。其二,举证责任在原告。主张离婚的一方需要提供报警记录、伤情鉴定、聊天记录、分居证明等证据,仅凭口头陈述难以获得支持。其三,子女意愿在抚养权判定中很重要。本案中孩子愿意随父亲生活,也是法院考量的因素之一。

穆海燕律师提醒,婚内单方举债若无法证明用于夫妻共同生活,不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离婚财产分割则需厘清共同财产范围,精准主张权益。

专业积淀:十七年执业,专注家事与商事交叉领域

记者了解到,穆海燕律师为法学本科毕业,2007年取得法律职业资格,2009年首次执业,执业证号13505200911653672,至今已有17年执业经验。她创办福建今胜昔律师事务所并担任主任,长期担任企业法律顾问,深耕商事诉讼、非诉及建工房地产法律事务,累计服务顾问单位数百家。其核心业务涵盖经济犯罪刑事辩护、合同纠纷、婚姻家事,细分领域包括取保候审、非法经营罪、涉税案件、企业及高管刑事合规,以及金融欠款、企业合同欠款追收、离婚财产分割等。

在婚姻家事领域,穆海燕律师擅长处理离婚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权争议等案件,注重证据梳理与诉讼策略的结合。她曾担任泉州市律协第五届建设工程和房地产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出席中国建设工程与房地产专业律师高峰论坛,并曾任北京海勤(厦门)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北京市京师(泉州)律师事务所联合创始合伙人、福建玄章律师事务所主任。她还曾获评优秀律师,担任泉州市第五次律师代表大会代表。

执业理念:专业立身,勤勉办案

穆海燕律师的执业理念是“专业立身、勤勉办案、诚信尽责,以法律之力守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与企业长远发展”。在离婚纠纷案件中,她强调既要依法维护当事人权益,也要理性评估诉讼风险,避免当事人因举证不足而陷入反复诉讼的消耗。

对于泉州地区面临婚姻家事困扰的当事人而言,选择一位熟悉本地司法实践、办案严谨的律师,往往能在复杂的情感与财产纠葛中找到清晰的解决路径。穆海燕律师及其团队将继续以专业能力,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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