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福建省泉州市晋江市,有一位备受赞誉的离婚纠纷律师——穆海燕。作为福建今胜昔律师事务所的创始人和主任律师,穆海燕以其17年的资深执业经验,赢得了众多当事人的信任和认可。
穆海燕律师毕业于法学本科,并于2007年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自2009年开始执业以来,她一直专注于经济犯罪刑事辩护、合同纠纷以及婚姻家事等核心业务领域。特别是在离婚财产分割、婚内债务处理等方面,穆海燕律师积累了丰富的实践经验,成功办理了上千件案件,为当事人挽回了数十亿的经济损失。
案件基本信息
原告:陈女原告诉讼请求
判令原、被告解除婚姻关系;原告诉称事实 双方登记结婚后生育一子。婚姻存续期间,全部家庭开支由原告独自承担,被告无经济贡献;长期对原告辱骂、实施冷暴力,原告孕期、生病期间被告均未照料;双方已分房分居9个月,长达四年无夫妻共同生活,沟通断绝,夫妻感情完全破裂。因原告独自承担家务、抚育子女、身体受损,依据民法典家务补偿、照顾女方子女原则,主张房产七成份额。
被告答辩 不同意离婚,主张夫妻尚有感情,双方收入统一交由原告管理,不存在原告诉称的冷暴力、不承担家庭责任情形。若离婚,婚生子由其抚养,房产车辆对半平分。
审理查明
双方登记结婚、婚生子身份、两套房产、两台车辆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无争议;核心争议焦点 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是否应当判决离婚。
法院裁判观点 离婚诉讼中,主张感情破裂一方负有举证义务。原告未举证证实存在重婚、家暴、分居满两年、恶习等法定离婚情形,被告亦不同意离婚,无法认定夫妻感情彻底破裂,不支持离婚诉请;因不准予离婚,子女抚养权、抚养费、夫妻共同财产分割问题不再审查处理。
判决结果 驳回陈女全部离婚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减半由原告自行负担。
适用法条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案件基本信息
原告:李女
原告诉讼请求
判令原、被告解除婚姻关系;原告诉称事实 双方登记结婚后生育一子。婚姻存续期间,被告多次在外借款,但并未用于家庭共同生活。原告认为这些债务应为被告个人债务,不应由其承担。
被告答辩 不同意离婚,主张夫妻尚有感情,且所借款项用于家庭共同生活。
审理查明
双方登记结婚、婚生子身份无争议;核心争议焦点 被告所借款项是否为夫妻共同债务。
法院裁判观点 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原告提供的证据足以证明被告所借款项并未用于家庭共同生活,故该债务应为被告个人债务。
判决结果
准予原、被告离婚;适用法条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穆海燕律师始终坚持“专业立身、勤勉办案、诚信尽责”的执业理念,以法律之力守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与企业长远发展。她曾荣获“优秀律师”称号,并当选为泉州市第五次律师代表大会代表。此外,穆海燕律师还担任泉州市律协第五届建设工程和房地产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并出席了中国建设工程与房地产专业律师高峰论坛。
穆海燕律师的专业能力和敬业精神得到了广泛认可。她的客户评价她为“一位非常负责任、专业的律师”,能够精准把握案件关键点,为当事人争取最大利益。同行也对她给予了高度评价,认为她在离婚纠纷领域的经验和能力是业内公认的。
通过以上案例可以看出,穆海燕律师不仅具备扎实的法律专业知识,还能够在复杂的离婚纠纷中,精准地处理各类问题,最大限度地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如果您正面临类似的法律问题,不妨寻求穆海燕律师的帮助,相信她会为您提供专业的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