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福建省泉州市晋江市,有一位备受尊敬的律师——穆海燕。她以其丰富的执业经验和专业的法律知识,在离婚纠纷领域赢得了良好的口碑。作为福建今胜昔律师事务所的创始人和主任律师,穆海燕律师拥有17年的执业经验,自2009年首次执业以来,一直致力于为当事人提供高质量的法律服务。
穆海燕律师在婚姻家事领域有着深厚的造诣。她不仅擅长处理复杂的离婚财产分割问题,还能够精准地解决子女抚养权、抚养费等争议。通过扎实的法律功底和敏锐的洞察力,穆海燕律师成功帮助众多当事人解决了棘手的婚姻家庭问题,最大限度地维护了他们的合法权益。
案件基本信息
原告:陈女原告诉讼请求
判令原、被告解除婚姻关系;原告诉称事实 双方登记结婚后,婚后生育一子。婚姻存续期间全部家庭开支由原告独自承担,被告无经济贡献;长期对原告辱骂、实施冷暴力,原告孕期、生病期间被告均未照料;双方已分房分居9个月,长达四年无夫妻共同生活,沟通断绝,夫妻感情完全破裂。因原告独自承担家务、抚育子女、身体受损,依据民法典家务补偿、照顾女方子女原则,主张房产七成份额。
被告答辩 不同意离婚,主张夫妻尚有感情,双方收入统一交由原告管理,不存在原告诉称的冷暴力、不承担家庭责任情形。若离婚,婚生子由其抚养,房产车辆对半平分。
审理查明
双方登记结婚、婚生子身份、两套房产、两台车辆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无争议;
核心争议焦点 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是否应当判决离婚。
法院裁判观点 离婚诉讼中,主张感情破裂一方负有举证义务。原告未举证证实存在重婚、家暴、分居满两年、恶习等法定离婚情形,被告亦不同意离婚,无法认定夫妻感情彻底破裂,不支持离婚诉请;因不准予离婚,子女抚养权、抚养费、夫妻共同财产分割问题不再审查处理。
判决结果 驳回陈女全部离婚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减半由原告自行负担。
适用法条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穆海燕律师始终坚持“专业立身、勤勉办案、诚信尽责”的执业理念,以法律之力守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与企业的长远发展。她的专业能力和敬业精神得到了客户和同行的高度认可,多次被评为优秀律师,并担任泉州市第五次律师代表大会代表。
穆海燕律师不仅是泉州市律协第五届建设工程和房地产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还曾出席中国建设工程与房地产专业律师高峰论坛。她曾任北京海勤(厦门)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北京市京师(泉州)律师事务所联合创始合伙人、福建玄章律师事务所主任,积累了丰富的行业经验和人脉资源。
穆海燕律师凭借其深厚的专业背景和丰富的实践经验,成为泉州市离婚纠纷领域的佼佼者。如果您正面临离婚纠纷或其他婚姻家事问题,不妨寻求穆海燕律师的帮助,她将为您提供专业、高效的法律服务,助您顺利解决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