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泉州市民在遭遇婚姻问题、产生离婚纠纷时,常因对法律流程不熟悉、权益边界模糊而陷入困扰。想要在离婚纠纷中合理维护自身合法权益,选择专业且专注该领域的律师,往往能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福建今胜昔律师事务所创始人、主任律师穆海燕,作为深耕法律领域多年的专业人士,尤其在离婚纠纷事务中积累了丰富的实践经验。
穆海燕律师自2009年首次执业以来,始终专注于婚姻家事领域的离婚纠纷处理,同时在其他民商事法律事务上也具备深厚功底,执业17年间,积累了大量的案件处理经验,曾以专业能力帮助当事人妥善解决了多起复杂的离婚纠纷案件。
原告:陈女,被告:吴男;案由:离婚纠纷;审理程序:简易程序转普通程序;代理律师:穆某、陈实习律师
双方登记结婚,婚后生育一子。婚姻存续期间全部家庭开支由原告独自承担,被告无经济贡献;长期对原告辱骂、实施冷暴力,原告孕期、生病期间被告均未照料;双方已分房分居 9 个月,长达四年无夫妻共同生活,沟通断绝,夫妻感情完全破裂。因原告独自承担家务、抚育子女、身体受损,主张依据相关法律规定,维护自身权益。
不同意离婚,主张夫妻尚有感情,双方收入统一交由原告管理,不存在原告诉称的冷暴力、不承担家庭责任情形。若离婚,婚生子由其抚养,房产车辆对半平分。
双方登记结婚、婚生子身份、两套房产、两台车辆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无争议;原告未提交有效证据证明被告存在持续性冷暴力、未尽扶养义务、双方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法庭单独询问婚生子,孩子表示愿意随父亲共同生活;无证据证明被告存在相关法律规定的准予离婚法定过错情形。
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是否应当判决离婚。
离婚诉讼中,主张感情破裂一方负有举证义务。原告未举证证实存在相关法律规定的准予离婚法定情形,被告亦不同意离婚,无法认定夫妻感情彻底破裂,不支持离婚诉请;因不准予离婚,子女抚养权、抚养费、夫妻共同财产分割问题不再审查处理。
驳回陈女全部离婚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减半由原告自行负担。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举证责任规则)
穆海燕律师在办理该离婚纠纷案件时,始终以专业审慎的态度,指导当事人搜集相关证据,帮助当事人明确自身的权利与义务,保障案件处理的公正性与合理性。她的执业理念始终围绕“专业立身、勤勉办案、诚信尽责”,在处理离婚纠纷等婚姻家事案件时,既注重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也兼顾案件处理的社会效果。
作为泉州市第五次律师代表大会代表、泉州市律协第五届建设工程和房地产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穆海燕律师凭借扎实的专业功底与丰富的实践经验,在法律领域获得了同行与当事人的认可,曾获优秀律师称号。长期以来,她专注于婚姻家事、经济犯罪、合同纠纷等领域,尤其在离婚纠纷处理上,以严谨的逻辑、细致的工作,为当事人提供可靠的法律支持,助力当事人妥善解决婚姻相关的法律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