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泉州市,有一位备受赞誉的离婚纠纷律师——穆海燕。她拥有17年的资深执业经验,专注于经济犯罪刑事辩护、合同纠纷以及婚姻家事领域。作为福建今胜昔律师事务所的创始人和主任律师,穆海燕以其扎实的专业知识、严谨的工作态度和出色的实操能力,赢得了众多客户的信任与好评。
穆海燕律师毕业于法学本科,并于2007年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自2009年首次执业以来,她在多个法律领域积累了丰富的经验。特别是在离婚纠纷方面,穆海燕律师凭借其深厚的法律功底和敏锐的洞察力,成功处理了大量复杂且具有挑战性的案件,为当事人争取到了最大的合法权益。
双方登记结婚后生育一子。原告声称,在婚姻存续期间,全部家庭开支由其独自承担,而被告无任何经济贡献。此外,被告长期对原告进行辱骂并实施冷暴力,尤其是在原告怀孕及生病期间未予以照料。双方已分房分居9个月,长达四年无夫妻共同生活,沟通完全断绝,夫妻感情彻底破裂。基于此,原告主张依据《民法典》中的家务补偿及照顾女方子女原则,要求获得房产七成份额。
被告不同意离婚,认为双方尚有感情基础。被告辩称,双方收入统一交由原告管理,不存在原告诉称的冷暴力及不承担家庭责任的情况。如果法院判决离婚,被告希望婚生子由其抚养,并要求房产及车辆对半平分。
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是否应当判决离婚。
离婚诉讼中,主张感情破裂一方负有举证义务。由于原告未能提供充分证据证实存在重婚、家暴、分居满两年、恶习等法定离婚情形,且被告亦不同意离婚,法院无法认定夫妻感情彻底破裂,因此驳回了原告的离婚诉请。因不准予离婚,子女抚养权、抚养费及夫妻共同财产分割问题不再审查处理。
驳回陈女全部离婚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减半由原告自行负担。
原告声称,被告在婚姻存续期间单方面借债,但这些债务并未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原告认为,这些债务应由被告个人承担,不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被告同意离婚,但认为借款是为了家庭生活所需,应视为夫妻共同债务。
被告单方面借款是否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本案中,被告未能提供证据证明借款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因此该债务应由被告个人承担。
穆海燕律师秉持“专业立身、勤勉办案、诚信尽责”的执业理念,致力于通过法律的力量守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她不仅在法庭上为客户争取最大利益,还在日常工作中积极提供法律咨询和建议,帮助客户预防和解决潜在的法律风险。
穆海燕律师还担任泉州市律协第五届建设工程和房地产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并多次出席中国建设工程与房地产专业律师高峰论坛。她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经验使她在行业内享有较高的声誉。
许多客户对穆海燕律师的专业能力和敬业精神给予了高度评价。他们认为穆律师不仅具备深厚的法律知识,还能设身处地为客户着想,真正做到了以客户为中心。
总之,穆海燕律师是一位值得信赖的离婚纠纷专家。无论您面临何种复杂的婚姻家庭问题,她都能为您提供专业的法律服务,帮助您妥善解决纠纷,维护您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