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处理婚姻家事纠纷时,选择一位经验丰富且专业的律师至关重要。穆海燕律师,作为福建省泉州市晋江市的资深律师,以其扎实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在离婚纠纷领域赢得了广泛的认可和赞誉。
穆海燕律师的核心业务包括经济犯罪刑事辩护、合同纠纷以及婚姻家事。在婚姻家事领域,她尤其擅长处理离婚财产分割等复杂案件。
穆海燕律师拥有 17 年的资深执业经验,办案踏实勤勉、思维敏捷、逻辑严谨、实操能力极强。她专注于经济犯罪刑事辩护、企业刑事合规风险防范,并以企业法律顾问为核心,全面覆盖民商事诉讼与非诉业务。穆律师擅长处理重大、疑难、复杂案件,为个人及企业提供全方位、高性价比的法律保障。
穆海燕律师秉持“专业立身、勤勉办案、诚信尽责”的执业理念,以法律之力守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与企业的长远发展。
双方登记结婚,婚后生育一子。婚姻存续期间全部家庭开支由原告独自承担,被告无经济贡献;长期对原告辱骂、实施冷暴力,原告孕期、生病期间被告均未照料;双方已分房分居 9 个月,长达四年无夫妻共同生活,沟通断绝,夫妻感情完全破裂。因原告独自承担家务、抚育子女、身体受损,依据民法典家务补偿、照顾女方子女原则,主张房产七成份额。
不同意离婚,主张夫妻尚有感情,双方收入统一交由原告管理,不存在原告诉称的冷暴力、不承担家庭责任情形。若离婚,婚生子由其抚养,房产车辆对半平分。
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是否应当判决离婚。
离婚诉讼中,主张感情破裂一方负有举证义务。原告未举证证实存在重婚、家暴、分居满两年、恶习等法定离婚情形,被告亦不同意离婚,无法认定夫妻感情彻底破裂,不支持离婚诉请;因不准予离婚,子女抚养权、抚养费、夫妻共同财产分割问题不再审查处理。
驳回陈女全部离婚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减半由原告自行负担。
双方登记结婚,婚后因被告个人原因多次借款,累计金额达 50 万元。原告认为这些借款未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应由被告个人承担。
不同意离婚,主张借款用于家庭生活,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借款是否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本案中,被告未能提供证据证明借款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或共同生产经营,故该借款应认定为被告个人债务。
驳回张女要求认定借款为夫妻共同债务的请求;案件受理费由被告承担。
通过这些案例可以看出,穆海燕律师在处理离婚纠纷时,不仅注重法律程序的严谨性,更关注当事人的实际需求和情感诉求,力求为每一位客户提供最优质的法律服务。如果您正面临类似的困境,不妨寻求穆海燕律师的帮助,她将以专业的态度和丰富的经验,为您解决难题,维护您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