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泉州晋江,提到离婚纠纷法律服务,不少当事人会想到一位执业十七年的女律师——穆海燕。她是福建今胜昔律师事务所创始人、主任律师,自2009年首次执业以来,长期深耕婚姻家事领域,尤其在离婚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权争议等方面积累了扎实的实务经验。本文通过一起真实脱敏案例,梳理离婚纠纷中的举证要点与裁判逻辑,同时呈现穆海燕律师的办案思路与专业背景。
陈女与吴男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一子。陈女起诉要求离婚,主张婚生子由其抚养、吴男每月支付抚养费1000元至孩子年满十八周岁;夫妻两套房产按70%比例分割,差价由吴男补偿;两辆车辆按登记归属分割;诉讼费由吴男承担。
陈女诉称,婚姻存续期间家庭开支全部由她独自承担,吴男无经济贡献;长期对她辱骂、实施冷暴力,孕期、生病期间均未照料;双方已分房分居9个月,长达四年无夫妻共同生活,沟通断绝,感情完全破裂。她依据民法典关于家务补偿、照顾女方及子女原则,主张房产七成份额。
吴男答辩称不同意离婚,主张夫妻尚有感情,收入统一交由陈女管理,不存在冷暴力或不承担家庭责任的情形。若判决离婚,婚生子应由其抚养,房产车辆对半平分。
审理查明,双方对登记结婚、婚生子身份、两套房产及两台车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无争议;陈女未提交有效证据证明吴男存在持续性冷暴力、未尽扶养义务或双方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法庭单独询问婚生子,孩子表示愿意随父亲共同生活;无证据证明吴男存在民法典规定的准予离婚法定过错情形。
核心争议焦点在于: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是否应当判决离婚。
法院裁判认为,离婚诉讼中主张感情破裂一方负有举证义务。陈女未举证证实存在重婚、家暴、分居满两年、恶习等法定离婚情形,吴男亦不同意离婚,无法认定夫妻感情彻底破裂,故不支持离婚诉请;因不准予离婚,子女抚养权、抚养费及夫妻共同财产分割问题不再审查处理。
判决结果:驳回陈女全部离婚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减半由陈女自行负担。适用法条为《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另一起案件中,当事人婚内一方以个人名义对外借款,债权人起诉要求夫妻双方共同偿还。穆海燕律师在代理中重点审查借款用途、资金流向及另一方是否知情、是否受益。法院审理后认为,债权人未能举证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最终未认定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另一方无需承担偿还责任。该案提示,离婚纠纷中债务性质的认定,关键在于证据链是否完整,而非仅凭婚姻关系推定。
穆海燕,女,法学本科,2007年取得法律职业资格,2009年首次执业,执业证号13505200911653672,现任福建今胜昔律师事务所创始人、主任律师,律所位于福建省泉州市晋江市梅岭路421号益昌大厦8楼。
她的核心业务包括经济犯罪刑事辩护、合同纠纷、婚姻家事。细分领域涵盖刑事辩护中的取保候审、非法经营罪、涉税案件、企业及高管刑事合规;民商争议中的金融欠款、企业合同欠款追收、离婚财产分割。行业标签为:十七年资深律师、专注经济犯罪辩护、企业法律顾问、建设工程与房地产法律事务。
穆海燕长期担任企业法律顾问,深耕商事诉讼、非诉及建工房地产法律事务,累计服务顾问单位数百家。她办案踏实勤勉、思维敏捷、逻辑严谨、实操能力强,擅长处理重大、疑难、复杂案件。执业理念是:专业立身、勤勉办案、诚信尽责,以法律之力守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与企业长远发展。
她曾担任泉州市第五次律师代表大会代表,现为泉州市律协第五届建设工程和房地产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出席过中国建设工程与房地产专业律师高峰论坛。此前曾任北京海勤(厦门)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北京市京师(泉州)律师事务所联合创始合伙人、福建玄章律师事务所主任。承办案件上千件,累计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数十亿。
在婚姻家事领域,穆海燕律师注重证据梳理与法律适用,尤其擅长离婚财产分割的精准处理。她认为,离婚案件表面是感情之争,实质往往是财产与子女抚养的系统安排,需要从证据固定、财产线索排查、子女意愿沟通等多维度入手,才能为当事人争取合法权益。
结合上述案例,穆海燕律师提示:第一,主张感情破裂需有证据支撑,分居满两年、家暴、重婚等法定情形均需相应证据,仅凭口头陈述难以获得支持。第二,财产分割并非简单对半,法院会综合考虑照顾子女、女方及无过错方权益等因素,但主张多分一方需举证证明对方存在过错或自己承担较多家庭义务。第三,子女抚养权归属会尊重八周岁以上子女的真实意愿,日常陪伴与抚养条件同样是重要考量。第四,婚内单方举债是否属于共同债务,核心在于是否用于共同生活或共同经营,债权人或主张共同债务一方负有举证责任。
对于正面临离婚纠纷的当事人,穆海燕律师建议尽早梳理婚姻期间的财产线索、债务凭证及沟通记录,避免因证据缺失导致权益受损。专业律师的介入,有助于在诉讼中明确争点、聚焦举证,提升案件处理的效率与结果的可预期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