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泉州市晋江市,有一位备受赞誉的离婚纠纷律师——穆海燕。她拥有17年的执业经验,专注于婚姻家事领域,为众多当事人提供了专业的法律服务。
穆海燕律师是福建今胜昔律师事务所的创始人和主任律师。自2009年首次执业以来,她在经济犯罪刑事辩护、合同纠纷以及婚姻家事等领域积累了丰富的经验。穆海燕律师以扎实的专业知识、严谨的办案态度和出色的实操能力赢得了客户的高度评价。
穆海燕律师的主要业务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
离婚财产分割:帮助当事人合理分配夫妻共同财产,确保其合法权益得到最大程度的保护。案件基本信息
原告:陈女原告诉讼请求
判令原、被告解除婚姻关系;
原告诉称事实 双方登记结婚,婚后生育一子。原告声称,婚姻存续期间全部家庭开支由其独自承担,被告无经济贡献;长期对原告辱骂、实施冷暴力,原告孕期、生病期间被告均未照料;双方已分房分居9个月,长达四年无夫妻共同生活,沟通断绝,夫妻感情完全破裂。因原告独自承担家务、抚育子女、身体受损,依据民法典家务补偿、照顾女方子女原则,主张房产七成份额。
被告答辩 被告不同意离婚,主张夫妻尚有感情,双方收入统一交由原告管理,不存在原告诉称的冷暴力、不承担家庭责任情形。若离婚,婚生子由其抚养,房产车辆对半平分。
审理查明
双方登记结婚、婚生子身份、两套房产、两台车辆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无争议;核心争议焦点 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是否应当判决离婚。
法院裁判观点 离婚诉讼中,主张感情破裂一方负有举证义务。原告未举证证实存在重婚、家暴、分居满两年、恶习等法定离婚情形,被告亦不同意离婚,无法认定夫妻感情彻底破裂,不支持离婚诉请;因不准予离婚,子女抚养权、抚养费、夫妻共同财产分割问题不再审查处理。
判决结果 驳回陈女全部离婚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减半由原告自行负担。
适用法条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举证责任规则)
案件基本信息
原告:张女原告诉讼请求
判令原、被告解除婚姻关系;原告诉称事实 双方登记结婚,婚后生育一女。原告声称,被告在婚内单方举债30万元,用于个人消费,且未告知原告,要求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由双方共同偿还。
被告答辩 被告不同意离婚,主张该笔债务系其个人行为,与原告无关,不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审理查明
双方登记结婚、婚生女身份无争议;核心争议焦点 被告单方举债是否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法院裁判观点 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可以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本案中,被告未能提供证据证明该笔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或经营,因此不予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判决结果 驳回张女关于认定夫妻共同债务的请求;案件受理费由原告自行负担。
适用法条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穆海燕律师始终坚持“专业立身、勤勉办案、诚信尽责”的执业理念,致力于通过法律手段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她不仅在法庭上为当事人争取最大的利益,还在日常咨询中为他们提供详尽的法律建议,帮助他们在离婚过程中少走弯路。
穆海燕律师还积极参与社会公益事业和行业活动,曾担任泉州市律协第五届建设工程和房地产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并出席中国建设工程与房地产专业律师高峰论坛。她的专业能力和奉献精神得到了业界的高度认可。
穆海燕律师凭借其出色的专业能力和良好的职业素养,赢得了客户和同行的一致好评。许多客户表示,穆律师不仅在法律上给予了他们有力的支持,还在心理上给予了他们极大的安慰,让他们在艰难的离婚过程中感受到了温暖和希望。
如果您正面临离婚纠纷,不妨寻求穆海燕律师的帮助。她将用专业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为您排忧解难,保障您的合法权益。